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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资格预审
自 1 年 2014 月 20111.6 日起,公共合同法 1 要求所有总承包商和所有机械、电气和管道工 (MEP) 分包商在价值 XNUMX 万美元或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中使用以下任何许可证,并全部或部分由国家资助设施债券基金通过学区资格预审:
- 总承包商(A 和 B),
- 分包商(C-4、C-7、C-10、C-16、C-20、C-34、C-36、C-38、C-42、C-43 和 C-46)
需要进行资格预审或需要更新其资格预审状态的承包商/分包商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完整的资格预审问卷包 PQ投标* 不迟于任何广告项目开标前十 (10) 个工作日,以便有资格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提交投标的承包商有责任确保所有分包商在开标前通过资格预审。 如果发现承包商在其投标中列出了分包商,该分包商使用任何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许可证,并且在开标前五 (5) 个工作日内未通过该地区的资格预审,则承包商的投标将被拒绝并视为无反应。
资格预审批准自批准之日起一 (1) 个日历年内有效。
学区还要求对 CUPCCAA 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 点击这里 认可承建商
* 如需 PQBIDS 的技术支持,您可以直接联系他们:info@PQBids.com 或 888-218-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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