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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

公民参与印章

州公民参与印章是从第 24 号议会法案演变而来的。该法案指示加州教育部制定一套标准,以奖励在公民教育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建立国家公民参与印章 (SSCE) 鼓励并为中小学生在地方、州和国家各级公民参与民主政府机构创造途径。” - 加州教育法 (EC) 第 51470 节

从 9 年级开始,所有高中学生都有资格在 11 年级或 12 年级获得印章。 学生被授予 SSCE,他们在公民教育和参与方面表现出卓越,并了解以下内容:美国宪法、加利福尼亚宪法和政府民主制度,令人满意地满足五套标准,参考快速链接. 学生通过州印章结业证书获得认可,印章完成记录在他们的高中成绩单上,他们的高中文凭将带有国家公民参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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