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九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第九条”),于 34 CFR § 106 及以下条款实施,规定: 任何人不得因性别而被排除在外、被剥夺其应得的利益或在任何由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实体(包括 K-12 学区)运营的学术、课外、研究、职业培训或其他教育计划或活动中受到歧视。性别歧视包括基于性别刻板印象、性别特征、怀孕或相关状况、父母、家庭或婚姻状况、性取向和/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34 联邦法规第 106.10 条;106.20 条)
非歧视声明:
根据第九条规定, 托伦斯联合学区 禁止在其运营的任何教育计划或活动中存在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计划和/或活动和就业。
根据上述定义,在学区内被禁止且可能构成州和/或联邦法律规定的性骚扰的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受欢迎的色迷迷、性调情或性暗示
2. 不受欢迎的基于性别的诽谤、绰号、威胁、辱骂、贬损评论或性侮辱性描述
3. 对他人身体进行生动的言语评论或过于私人的谈话
4. 性笑话、贬损性海报、笔记、故事、漫画、图画、图片、淫秽手势或计算机生成的性图像
5. 传播与性有关的谣言
6. 对就读于单一性别班级的学生发表调侃或性言论
7. 按摩、抓握、爱抚、抚摸或刷身体
8. 以性方式触碰他人的身体或衣服
9. 因性别而妨碍或阻止他人活动,或对学校活动进行任何肢体干扰
10. 展示性暗示物品
11. 性侵犯、性殴打或性胁迫
12. 包含上述评论、文字或图像的电子通信
- 您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待遇,并且不会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 您有权获得平等的机会参加所有学术课外活动,包括体育活动。
- 您有权联系性别平等协调员(称为“第九条协调员”)(联系信息见下文),以解答有关性别平等法律的问题。
- 您有权联系州教育部和加州中小学联合会以获取有关性别平等法律的信息。
-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或因性别而受到不平等待遇,您有权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或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提出保密歧视投诉。
- 如果您受到歧视,您有权寻求民事补救。
- 如果您提出歧视投诉,您有权受到保护以免遭到报复。
— (加州教育法典第 221.8 条)
所有学生都有权充分参与他们的教育计划和活动,免受歧视、骚扰和欺凌。
任何学生如果感觉自己正在或曾经遭受性骚扰,包括
- 不受欢迎的性挑逗
- 性要求
- 其他带有性意味的言语或身体行为
应该联系校长、管理人员、老师或任何学校员工。
有关禁止行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董事会政策(BP)5145.7 和 行政规则(AR)5145.7 和 AR 5145.71.
根据《第九条性骚扰》程序,指控性骚扰的个人将获得正式的《第九条》申诉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AR 5145.71.
托伦斯联合学校第九条协调员
有关《第九条》的问询可转交给学区的《第九条》协调员、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或两者。所有关于非法歧视、骚扰、恐吓或欺凌的投诉都会得到及时调查。
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 托伦斯统一第九条协调员:
胡里奥·埃尔南德斯先生
首席人事官、第九条协调员
德尔阿莫广场 2335 号
托伦斯,CA 90501
310-971-6071
hernandez.julio@tusd.org
如需更多信息或帮助,请联系民权办公室:
民权办公室
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旧联邦大楼
50联合国广场239室
San Francisco, CA 94102
(415) 556-4275
电子邮箱: ocr.sanfrancisco@ed.gov
Website:
https://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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